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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产假而未加工资合法吗?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11-10-16 作者:司机招聘网 浏览量:
我是一家企业的女职工,去年十二月我因生育休了三个半月的产假,可当我产假满后上班时发现在我产假期间,我们单位其他职员都加了薪,可我却没有。我问了一下单位财务经理,他回答说,该次加薪是针对在职员工的,而我由于处于产假期间,并未上班,因此不在该次加薪之列。我想咨询一下,企业的做法对吗?

  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(俗称"三期")内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,法律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对于该时期有许多特别的规定,其中劳动合同期满后合同的顺延、"三期"的工资支付标准、假期标准等等已为很多读者所了解,但也有一些问题至今不少读者仍不太清楚,"三期"期间的加薪即为其中之一,其实对于这个问题,相应的国家机关早已有过规定。

  《上海市劳动局关于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〉中有关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:"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,确有困难,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,各单位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《关于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的意见》(沪府办发[1983]67号),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,哺乳假可酌情延长,但不得超过一年,其中两个半月产前假,产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。"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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