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注意:本站只限发布司机招聘信息。 热线电话:15923113346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法律法规

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争议案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11-10-16 作者:司机招聘网 浏览量:
〖案情〗

  周某1999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,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,约定合同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。2001年3月30日单位裁减人员,遂提前提出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。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,周某于2001年4月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仲裁委员会受理后,周某以单位已同意支付补偿金为由申请撤诉。撤诉后单位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,6月5日,周某再次申请仲裁,单位立即提出周某已撤诉,且已超过仲裁时效,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。

  〖评析〗


分享到:
客服服务热线
15923113346
工作日 9:0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20-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重庆中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2022005838号-4

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兴路62号 EMAIL:admin#33655.net

Powered BY 33655.NET

用微信扫一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