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注意:本站只限发布司机招聘信息。 热线电话:15923113346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法律法规

除名争议——员工请病假被除名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11-10-16 作者:司机招聘网 浏览量:
〖案情〗

  王某1985年到某建材公司工作,工作后一直遵守纪律且经常或公司的先进个人等荣誉。1999年年,王某因腰肌劳损,经常请假上医院。2000年5月的某天,王某腰疼难忍,并拌有低烧,经医院检查,建议王某休息20天,王某便向单位请假,此时,单位正处于销售旺季,难以找人替代王某的岗位,便以王某的工作轻松,带病上班不要紧为由不予批假。王某腰疼难当,在单位 未批准的情况下回家休息,休息20天后,因腰痛难忍,医院建议再休息10天,王某再次向单位请假,单位警告王某,若再不来上班,单位要将其除名。王某认为自己确实是有病,理应休息,便未听从单位的警告,继续在家休息。10天后王某到单位上班,单位称其旷工累积超过15天,已被除名。

  〖评析〗

 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是否构成无故旷工。王某因腰肌劳损,医生建议休息而要求请假,对此单位应重视王某的患病客观情况,同意其休息。单位强令王某上班是不妥的。而王某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下不来上班,也是基于换病的事实,具有不来上班的正当理由,不属于无故旷工,因此单位认定台王某无故旷工是不恰当的。如果单位设有调解委员会,王某可以要求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解决,没有或调解不了的,应在知道自己被除名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书、医院病历、疾病证明、除名通知书等材料。


分享到:
客服服务热线
15923113346
工作日 9:0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20-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重庆中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渝ICP备2022005838号-4

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南兴路62号 EMAIL:admin#33655.net

Powered BY 33655.NET

用微信扫一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