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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仲裁,还是找监察?

来源:互联网 时间:2011-10-16 作者:司机招聘网 浏览量:
我在今年2月8日应聘为北京某药业公司长期驻上海业务员,后发觉工作条件与想象中相差太远,一个月后辞职,但公司扣发了我的工资。我数次要求讨回工资都被拒绝。
请问:我这种情况,不知是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还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我更有利?(小雪)

  答: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、主管劳动监察的工作机构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多方代表组成、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办事机构。从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》和《劳动监察暂行规定》的受案范围和监察内容来看,两者的管辖范围有所不同,但对于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、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、不遵守休息休假制度、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费,以及对行政处分不服等,劳动者既可以向仲裁委申诉,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。

  小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,其所在单位拒绝支付工资,她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91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。同时,她也可以依据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,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,并要求支付因克扣工资行为所导致的经济补偿金。

  但是,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机构为了提供办案效率,互相之间协调了具体分工。如在北京市,劳动报酬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(三人及以上)群体工资案,一般由劳动监察机构处理;是个人的则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。据此,小雪选择劳动仲裁会更加便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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